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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区法院出台《目标绩效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6-13  发稿编辑:景秀丽

 

为进一步推动争创“两个一流”活动,实现精细化管理,全力打造全市一流基层法院,确保实现全市基层法院绩效考核“保五争三”目标,游仙区法院按照上级法院文件精神,结合该院工作实际,广泛征求全院干警意见建议,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出台了《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目标绩效量化考核实施办法》。该办法从四个方面加强了目标管理量化考核。

一是成立了考核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三名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党组成员及实职副科级领导任成员。年终考核由三名副院长分别带队实行分组考核,确保公平、公正、高效。

二是确立了量化计分原则和层层考核原则。绩效考核满分为110分,共分为共同目标(30分)、基本业务目标(70分)和奖励目标(10分);考核采取院长考核院领导,院领导考核分管部门,部门考核干警的方式。

三是细化了共同目标绩效量化考核项目。政治处对各部门完成队伍建设主题活动任务、组织干部调训、业务培训的政治、业务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党总支对各支部基层组织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开展组织生活、思想状况分析会等党建工作进行考核;纪检组监察室对各部门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任务、警示教育活动、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政治处、办公室、党总支分别对各部门请销假情况、与上级法院对口部门联系情况、开展创建和文化建设等进行考核;办公室、研究室、信访室对宣传、信息、调研、信访等工作进行考核。

四是细化了基本业务目标绩效量化考核项目。分别针对各审判业务部门与非审判业务部门制定了《审判业务部门基本业务目标绩效量化考核办法》、《非审判业务部门基本业务目标绩效量化考核办法》,将标准细化到具体事项,将考核依据明确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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