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绵阳市安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安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沈某强制猥亵妇女案,依法从快批准逮捕了数次猥亵亲生女儿的犯罪嫌疑人沈某。
2008年“5·12”大地震后至今年4月,安县某镇犯罪嫌疑人沈某多次在家中乘亲生女儿熟睡之机,抚摸其胸部和生殖器。在其女儿反抗和妻子察觉后,沈某为了达到继续猥亵女儿的目的,多次给其女儿和妻子的饭菜内投下安眠药,趁两人昏睡之机,潜入女儿房间,用手抚摸女儿沈某的胸部,并采取抠摸等方式对其生殖器进行性侵害。
安县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 在自2008年“5.12”大地震后不久至今年4月7日4年多时间里,沈某一直不间断连续对其亲生女儿进行猥亵犯罪。2009年8月24日被害人才满14周岁,根据犯罪嫌疑人沈某的供述、被害人沈某的陈述、犯罪嫌疑人妻子张某某的证言,均能证实犯罪嫌疑人沈某第一次对亲生女儿进行猥亵犯罪时,其女儿沈某还未满14周岁。在长达3年多的时间内,犯罪嫌疑人沈某连续对亲生女儿沈某进行多次猥亵犯罪,情节恶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安县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从快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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