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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至2011年初,犯罪嫌疑人赵某谎称认识某单位领导、编造能够帮助毕业生办理工作的事实,先后骗取陈某等8位家长117万余元。陈某等家长将钱款交给赵某后见一直没有用工消息,就多次催促赵某。赵某找到在某国有企业下属单位担任书记的朋友张某,让其装作用人单位领导帮着应付一下。张某知道朋友赵某根本没有能力帮人安排工作,不过碍于情面还是答应了赵某,并在自己单位的办公室里对陈某等人的孩子进行了“面试”,使陈某等家长更加深信赵某有能力帮忙找工作,事后张某未得到任何报酬,钱款均被赵某挥霍。后由于事情败露、陈某等家长报警才导致案发。
案例分析:
张某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实施终了后单独的遮掩行为,虽与被害人被骗交出财物没有因果关系,但正是因为张某的虚假证实行为,进一步迷惑了被害方,推迟了案发时间,造成了赵某逃脱司法追究的后果,应当认定张某构成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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