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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5-21  发稿编辑:景秀丽

 

4月12日,游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了一起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例。张某,一个刚出校门的大学生通过网络应聘到我区一家企业从事劳务输出工作。上班半年,用人单位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单位也没有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以致造成后来该用人单位用一个电话就解除了与其的事实劳动关系。“这个月虽然放了假,但工资还是应该要发的啊?”张某总觉得很憋屈,带着试试的态度来到我单位申请仲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庭审现场,当首席仲裁员提问:“被申请人请你针对申请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发表意见。”被申请人发言说:“申请人我认识,但我们没有劳动关系。”一句没有劳动关系,让接下来的庭审进入了僵局,因为张某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是该公司的职工,唯一的证据就是几段断断续续的电话录音,如果张某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不能确立,那么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仲裁请求根本就无从谈起。庭审无法进行了,我委合议庭见张某百口莫辩,便对其宣传教育,对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等,引导她应该如何在从事工作前用法律保护自己,比如,应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该如何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积极应对,比如,在第一时间收集相关证据。最后,仲裁委的工作人员又跟用人单位谈话,告知他们要合法用工,一定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用工合同,否则将承担违法责任。值得欣慰的是,通过仲裁委的工作人员辛辛苦苦的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张某认识到法制社会法律的重要性,表示以后会积极学法,处处用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表示以后会学法、用法、守法,回到公司就公司违法用工的情况立即进行整改,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立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用人单位给与张某一个月工资作为劳动权益补偿金,该案件圆满结案。

此案例是典型的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不用法,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在争议发生前没有很好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在争议发生后,又没能在第一时间收集相关证据。用人单位也是知法不守法。我们采取这种方式,边调解边教育宣传,使劳动法更深入企业、深入群众,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2012年是“六五”普法整体推进的关键之年,我局在抓好自身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利用一切平台大力加强对企业、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人人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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