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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先于父亲去世 女儿的子女能继承外公遗产吗?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12-31  发稿编辑:景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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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的姐姐于2005年去世,2007年小张的父亲购买了一套价值50余万元的住房。2011年5月小张的父亲去世。请问:小张姐姐的子女有权继承小张父亲的房子吗?

案例分析:

小张姐姐的子女有权继承小张父亲的房子。

本案涉及的是代位继承的问题。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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