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绵阳市司法局、中共盐亭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盐亭县的人民调解工作者,在实施中央政法委“发扬传统、坚定信念”主题实践活动、四川省政法委“警民亲”活动和四川省司法厅“办好为民八件实事”的过程中,一心谋事,一心想事,一心干事,对群众充满感情,对工作满怀激情,不等不靠,大胆工作,在绵阳市各县市区率先推行“四三制人民调解法”,开拓创新,整合基层政权和政法资源,使司法行政机关的各项职能职责互融共生,相得益彰,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整体效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经济发展和信访稳定多做贡献。受到了纠纷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和县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去年全年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946件,成功调处2876件,未调解成功的,按照人民调解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了书面处理意见,积极引导矛盾纠纷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今年1至11月又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897件,调处成功率96%,县委、县政府领导在多次会议上,对人民调解为盐亭县信访稳定工作所作贡献,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表扬。全国普法办、四川省普法办、市县政务信息;《四川法制报》、《绵阳日报》、《市场信息报》及众多网络媒体先后作了公开报道。
“四三制人民调解法”就是:以矛盾纠纷化解为目标,在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广泛开展“三讲”(讲法律、讲政策、讲情感),认真落实“三导”(对矛盾纠纷当事人维权的全过程实施劝导、疏导、向导为主的导访制),扎实进行“三调”(建立三级人民调解,对各类矛盾纠纷案件逐级调解,全程服务,并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切实实行“三助”(在调解过程中,把司法局的法律援助、法院的司法救助、政府的低保、社保、扶贫、民政救济等政府性扶助的有机的结合,为困难弱势群众提供全方位的贴身有效服务)。
回顾盐亭县的人民调解工作,概括的说,我们的作法主要是“五个突出抓好”、“五个结合做好”,实现“三个满意”。
“五个突出抓好”:
一是突出抓好舆论宣传,提高人民调解影响力。
采取会议、简报、个案和专题汇报等方式,就贯彻《人民调解法》和《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的有关问题,对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大班子领导的宣传,争取上级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与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社保局、民政局、总工会、残联、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加强定期不定期沟通交流,协调关系,加强合作。对司法行政干部、法律服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让他们熟悉了解人民调解性质、程序和受理条件。通过标语、电视、下发宣传单和街头宣传等方式,对老百姓广泛宣传,让他们知晓人民调解,使用人民调解,有纠纷找司法,有困难找人民调解。做到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二是突出抓好人民调解网络组织建设,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为了实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的目标,方便老百姓就地就近接受人民调解,在前年已建县人民调解中心的基础上,我们又新组建了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会,下设县惠民流动调解庭,分别采取到固定的调解庭“登堂”调解和深入到全县机关单位、厂矿社区、农家院落、田间地头流动调解,对全县跨区域、跨行业、专业性较强、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进行处置。
我们在36个镇乡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惠民流动调解庭,与信访、综治、司法、普法法律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机构合署办公,为群众提供从信访接待、政策咨询、法律宣传、调查研究、纠纷调处、司法程序全过程“一站式”优质服务。分别由司法所所长、综治办主任和派出所所长分别兼任庭长、副庭长。在全县聘请了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公道正派的老党员、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政法干警和律师、法律工作者作为人民调解员,并在他们中选拔了首席调解员。
我们吸取我县成立四川省首家惠民流动调解庭——云溪惠民流动调解庭并有效运作的成功经验,把全县36个镇乡划分为9大片区,以中心司法所、中心法律服务所为依托,组建了9个惠民流动调解庭,在496个村和59个社区建立了调解委员会和流动调解室,在规模以上企业和学校也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县交警队组建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县卫生局组建了医疗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县工商联和县工商局组建了县民营经济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下设调解庭,对专业性、行业性的纠纷由有关专业人员和法律界人士,联合组成合议调解庭进行调解。
近年来,我们针对农村机构改革,外出务工人员增多,矛盾纠纷易发的新形势,在农村大力推广“普法民调中心户长”和城区“普法民调楼幢长”制度。在农村以地形、地域、经济关系和伦理关系,以5至10户为限,分别选举1名经济条件好、遵纪守法和热心服公务的人员作为普法民调中心户长,负责这些户范围内的普法民调工作。在城区以楼幢为单位,选举1名住在该楼幢人员或物管人员作为该楼幢的普法民调楼幢长,为该楼幢提供普法民调服务,由于他们生活在群众之中,底数明,情况清,群众一旦有任何矛盾纠纷,他们都会在第一时间知晓。他们就能够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平息事端,宣传法律,利用亲情友情,开展调解。
今年以来,我们为了加强人民调解基层基础细胞建设,努力开展人民调解“五进”活动,在县城紫云小区、金和梓江新城等小区,农村灾后重建居民安置点,通力公司车站、望江楼市场,联发超市、鸿运超市,凤灵寺、静安寺等处建立了流动人民调解室,落实了办公场所和专兼职调解人员,我们司法局安排人员定期不定期到这些地方宣传调解法律法规和调解相关纠纷。
三是突出抓好制度创新,不断提高调解质量。
为了规范人民调解操作,我们在调解工作中推行“五统一”和“五制”调解模式。“五统一”:统一标牌、标示,统一工作制度,统一法律文书,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持证上岗。“五制”:一是首问责任制,二是首席调解员制,三是联席会议制,四是调解员激励机制,五是推行“调解四三制”。
去年以来,我们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大力推行“四三制”。去年以来,我们成功调解的多起重大典型案,都是坚持了“四三制”原则,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突出抓好作风转变,贴近群众,提高调解效率。
我们在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惠民生、保增长”专项法律服务和三项重点建设工作中不仅在县人民调解中心服务大厅热情接待群众,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及时受理人民调解案件,而且每个月都要深入基层,现场受理人民调解案件,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不躲、不推,直面矛盾。尤其是在矛盾纠纷发生后,经常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宣传法律、平息事态,主持调解。今年1月,洗泽乡两死两伤交通事故案,责任方当事人死亡,其它伤亡者亲友多次到县委上访,要求赔偿,经过反复宣传法律,经过四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
如今年3月9日,皇家九号回民醉酒死亡案、3月12日中央大城建筑工地民工两死两伤案,我们带领调解工作人员与县委、县政府领导一同深入现场,三天三夜调解,成功解决。
如10月28日发生的宗海乡发生的四名未成年学生同时溺水身亡事件,报刊、网络炒得沸沸扬扬,但最终按照“四三制人民调解法”,很快得到平息。虽然确定学校和政府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通过辩法析理,亲友们表示服气。虽然保险公司当初不愿按学生家长的要求理赔,但最终经过调解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让学生家长得到了最高额的赔偿款。领到政府救助款、学校经济帮助款和保险公司理赔款的学生家长任明洪,于11月22日给县人民调解中心、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送来了大锦旗一面。锦旗上写道:“辩法析理,输赢皆服;谁是谁非,法断是非”,充分体现了警民一家亲、干群鱼水情。
虽然诉讼是公认的最为正规的纠纷解决方式,但成本高、时间长、程序复杂,对困难弱势群体来讲,望而生畏。我们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坚持多调少诉。虽然调解人员辛苦一点,但当事人成本低、时间短。对农民工工资、工伤纠纷、老人赡养、子女抚养、灾后重建纠纷等案件,基本上都是调解结案。如广东广州植物人民工保险理赔案、江西鹰潭农民工集体工资拖欠案、河北文安县农民工工伤致残案、新疆乌市民工死亡案、浙江绍兴交通事故致人残疾案等均是在短时间内调解结案的。若走诉讼程序,至少要半年以上时间才有一定的结果。
五是突出抓好任务考核,提高执行力,逗硬兑现奖惩。
我县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综治、信访维稳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或者调解工作失误或者不当,导致纠纷突出的地方和部门,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敷衍塞责、无故推诿、拖延引起矛盾纠纷激化而导致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责任。
“五个结合做好”:
一是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我们把人民调解工作的全过程都作为法制宣传的全过程,通过宣传实体法、程序法、信访条例等,以案释法。凡是有法制宣传教育的地方,都有人民调解股、人民调解中心的人员参与,都要宣传人民调解。
二是与法律援助相结合。我县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80%以上,通过调解结案,为当事人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给法律援助工作者挤出时间,多办案、办好案。
三是与加强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人员管理相结合。我们新成立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团,在调解相关纠纷中邀请律师、法律工作者和公证人员参加,由他们提供专业性的调解意见,要求他们增强保增长、惠民生服务意识和维护稳定大局意识,在办理人民调解案件中,提高服务本领,拓展业务范围。
四是与劳释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相结合。在为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员提供调解的过程中,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和经济困难问题,感化他们回归社会,避免重新犯罪。
五是与信访稳定工作相结合。安排人民调解人员参与信访接待,人民调解人员在第一时间参与群体性上访和突发事件的处理,直接与上访人见面,疏理问题,合理诉求,及时提供全过程人民调解服务,避免越级上访。人民调解中心已经成为县维稳办和县信访局得心应手的工作伙伴和编外工作人员。一旦遇到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他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县人民调解中心。近年来,每年县信访局召开年终总结,都主动邀请人民调解中心和分管领导参加。
通过上述措施实现了矛盾纠纷当事人、基层干部和县委政府“三满意”。
在今后的人民调解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市司法局、市人民调解中心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强化人民调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深化和规范人民调解基层基础网络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定期不定期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排查,能够通过人民调解的,就及时组织调解,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在调解之前,调解在激化之前,切实避免各类矛盾纠纷转化升级,为建设平安和谐幸福盐亭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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