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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抵触该如何处理?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11-13  发稿编辑:景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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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王女士求助:李先生早年丧偶,晚年写下遗嘱,准备将遗产分别由3个儿女继承。由于3个儿女工作繁忙且各自独立生活,李先生便请来王女士照顾自己的生活,截至李先生去世之日,王女士照顾李先生长达8年之久。期间,李先生在3个儿女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王女士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将遗产归王女士所有。李先生去世后,他的3个儿女与王女士在遗产继承上发生纠纷。问题是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相抵触该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

本案应该由王女士继承李先生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本案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相抵触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即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因此本案中应该由王女士继承李先生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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