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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生的胎儿能否继承遗产?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11-07  发稿编辑:景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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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因病去世时,其妻子已经怀孕5个月。高先生留有遗产约一百万元。分割遗产时,其亲属有的主张给未出生的胎儿留适当的遗产,有的亲属表示反对。请问:未出生的胎儿能否继承遗产?

案例分析:

未出生的胎儿能够继承遗产。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未出生的胎儿能够继承遗产,即未出生的胎儿是有继承权的,因此应该给高先生未出生的胎儿保留适当的继承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高先生的妻子已怀身孕,应该给未出生的胎儿留有遗产的份额,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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