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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期间,房屋维修费应该由谁承担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10-16  发稿编辑:景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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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承租王先生一套住房,租赁期限为5年。由于该房屋位于整栋楼的顶层,前期雨水较多,导致房屋漏水。王小姐要求王先生维修补漏,但王先生迟迟未能够修缮房屋。无奈,王小姐只好自己请人维修,花费维修费2000元,事后王小姐请求王先生支付该费用给自己,但遭王先生拒绝。请问:2000元维修费应该由谁承担?

案例分析:

2000元维修费应该由王先生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本案中,王先生有维修房屋的义务,如果王先生未能够维修房屋,王小姐可以自己请人维修,但维修费用应该由王先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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