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初始分类,对案件进行全程调解,今年截止目前,江油法院共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825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660件,调撤率80%,真正做到了为民解忧,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
江油法院在立案庭专门设立调解小组,具体负责立案时的调解工作。立案庭首先对受理的案件进行梳理分类,实行简繁分流。办案人员在向被告送达手续时,不是一送了之,而是详细询问被告,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提前掌握矛盾纠纷的成因。对于那些案情简单,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由立案庭的调解组随即征询当事人意见后首先进行调解。通过立案环节的即时调解,使一批未进入审判流程管理的案件及时得到了处理,既节约了审判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
案件进入审判流程管理之后,江油法官根据案件的性质,理清争议焦点,掌握当事人的诉讼心态,对于双方当事人虽然在事实上存在争议,但都存在着解决矛盾的共同愿望。在庭前积极主动对当事人进行劝解和引导,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在开庭查明事实真相,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庭审情况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这个环节的调解,在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江油法官通过阐明法律关系,分析利弊,让当事人权衡得失,促使其达成调解协议。在送达判决书前,法官们也不轻易放弃调解机会。江油法官如实向当事人陈述判决认定的事实,判决的理由及判决结果,让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作出理性的分析和判断后,江油法官主持双方进行最后的调解。在合议庭评议后,判决书没有送达前,并向其讲明了判决认定的事实、判决的理由、适用法律及应当承担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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