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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借款可以随便商定利息吗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9-18  发稿编辑:景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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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因生意需要急需资金,若这笔生意成功,则利润可观。有人向刘先生提供借款,但要他半年支付25%的利息。刘先生感觉这样的利息太高,问题是这样的利息合法吗?

案例分析:

个人之间借款不可以随便商定利息,半年25%的利息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本案中给刘先生的贷款,半年支付25%的利息不合法。据2011年2月9日起央行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是5.6%,则半年的利率是2.8%,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即不得超过11.2%(按照半年计算)。因此,半年支付25%的利息是非法的,超出11.2%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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