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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桑枣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校园械斗案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8-25  发稿编辑:景秀丽

安县司法局在开展“警民亲”活动中,注重八件实事的落实,突出抓好基层司法所职能工作,深化人民调解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2011年8月23日, 桑枣司法所受安县检查院委托,就刘某与黄某、付某、彭某、吴某健康权纠纷(黄某等人故意伤害)一案组织刘某与黄某、付某、彭某、吴某的法定监护人进行了调解并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2011年5月12日,安县中学高一年级17班的黄某因琐事与同班同学杜某发生纠纷。同班的刘某在得知杜某被欺负后,于5月13日上午在教室找到黄某帮杜某出气,在争吵中刘某踢了黄某几脚;黄便怀恨在心,于是叫以前的初中同学付某过来帮忙“解决”。付某随后便叫上其朋友吴某、彭某、周某。四人会合后到绵阳某杂货店买好作案工具赶到安县中学门口等候。当日15时许,刘某下课放假走出校门后,黄便叫刘到付某处“解决”,双方发生在一方激烈争吵后便开打斗起来、在打斗吴某用刀刺入胸腔流血不止,造成失血性休克。经医院急救刘某脱离了危险,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鉴定刘某所受伤害程度为重伤。

桑枣司法所针对本案的特殊情况,以保护和改造未成年人为出发点,组织人民调解员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受害人及家属的真诚谅解了肇事者并自愿作出书面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对四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本案的成功调解为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创造了机会,彰显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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