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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和继母如何分配继承权?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7-31  发稿编辑:景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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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去世后,留下两栋房产。在财产分配时,张先生的子女与他们的继母周女士发生争执,继母周女士想一个人独占,周先生的子女不同意。请问:子女和继母如何分配继承权?

 

案例分析:

根据《继承法》第九、十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张先生的子女和其继母都有继承权;但两栋房产的来源不同,会导致不同继承结果。

1、如果两栋房产属于张先生和周女士的婚后共同财产,则其中的一半属于继母,剩余一半作为张先生的遗产由他的子女、继母、及他们健在的祖父母继承。

2、如果两栋房产属于张先生再婚前财产,则还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如果张先生的原配夫人已经去世,而这两栋房产是张先生和原配夫人的共同财产,应先将其中原配夫人的财产(一半的房产)作为母亲的遗产先由她的子女、父亲、亲生母亲(她去世时还健在)的父母继承,剩下的一半和张先生继承。属于张先生的遗产,由他的子女、继母和他们健在的祖父母继承。如果该两栋房产中没有亲生母亲的遗产部分,则两栋房产全部作为张先生的遗产由他的子女、继母和他们健在的祖父母继承。

本案中,关键看张先生的这两栋房子,如果是与原配夫人的共有财产,子女可以先继承生母的一半房产,剩下的一半房产,子女需和继母、祖父母共同继承;如果两栋房产全部是张先生的遗产,那么他的子女、继母和他们健在的祖父母共同继承;如果两栋房子是张先生和继母周女士的共同财产,那么其中的一半属于继母,剩余一半作为张先生的遗产由他的子女、继母、及他们健在的祖父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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