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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合理分配夫妻共有财产?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7-25  发稿编辑:景秀丽

    罗小姐和赵先生因感情不和,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罗小姐要求财产一人一半,但是在财产清理时赵先生发现,罗小姐将夫妻二人一起开的理发店已转移给罗小姐的妹妹经营,并声称这家理发店不再是两人的共同财产。赵先生觉得该理发店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罗小姐隐瞒自己将经营权转移,向法院提出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申请。
 

案例分析:
       离婚时对财产的分配原则上婚后财产是一人一半。以下情况不是一人一半: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罗小姐隐瞒赵先生,将夫妻共有的理发店转移给罗小姐的妹妹经营,损毁了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赵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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