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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法院判决首例适用“禁止令”案件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6-30  发稿编辑:景秀丽

       6月28日,盐亭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李洪强等六被告抢劫一案,在判处几名被告人有期徒刑缓刑的同时,首次依据《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向犯罪人员下达了“禁止令”,明确禁止六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相互接触,进入营业性游戏厅、网吧。这是今年我院首例适用“禁止令”宣判案件。
       2011年3月7日,在盐亭县城北门桥下八十一啤酒广场务工的被告人李洪强、雷雨环、王潇、范波、敬松涛、李渊为被告人之一的范波庆祝生日,被告人敬松涛提议晚上去抢劫,其余被告人均表示赞同,饭后遂带上砍刀前往老城区一带伺机作案。被告六人先后对受害人杨治强、陈磊实施抢劫,但因被害人无钱和行人路过等原因未能得逞。被害人报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依法审理,鉴于六被告人均在务工,无不良行为,此次作案属偶然行为,且在审理中能坦白认罪,有悔罪诚意,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应当依法对其适用缓刑。6月28日,我院以抢劫罪判处六名被告人一年到两年的有期徒刑,缓刑二年到四年,同时发出“禁止令” 禁止六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相互接触,进入营业性游戏厅、网吧。为了使“禁止令”内容落到实处,县公安机关和县司法机关社区矫正科还分别为六名被告人确定了具体的社区矫正负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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