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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 拘留十五日处罚款一千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6-17  发稿编辑:景秀丽

       近日,绵阳市涪城区新皂镇周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三台县公安局交警部门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日,周某后悔莫及。
       当天凌晨2点许,“绵三路”芦溪地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三轮摩托车被一辆汽车撞翻。造成2人受伤,三轮摩托车严重受损。事故发生后,肇事迅速逃离现场。
       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警后火速赶往现场,通过现场勘查,发现现场遗留红色小型汽车右侧反光镜一个,锁定肇事车辆为红色小型汽车。交通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返回大队利用新安装的“速威V2”道路监控系统查找肇事车辆,锁定案发时间段由芦溪开往绵阳方向的红色小型车辆。经监控系统显示,事故民警锁定川BDRXXX的小型红色车辆有重大嫌疑。经网上查询,该车为绵阳涪城区新皂镇黄某某所有。民警立即电话联系车主。经了解,事故发生时川BDRXXX是由黄某的儿子周某驾驶,民警将周某传唤至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在大量证据面前,周某交待了在“绵三路”芦溪路段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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