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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审判的区别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5-08  发稿编辑:景秀丽

       仲裁与人民法院的审判除受理案件的机构不同外,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1、对案件的管辖不同。仲裁机构是自愿管辖,它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其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授权,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仲裁机构不能受理。人民法院则实行强制管辖。
       2、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是由当事人各方选定或共同选定,也可以委托仲裁机构指定,其组成是基于当事人的自愿选择。而审判庭的组成则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无权过问。
       3、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原则。
       4、仲裁依法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而法院审判则实行两审终审制。
 

       仲裁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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