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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 信访维稳促和谐——游仙区检察院化解涉法涉诉案件显成效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3-29  发稿编辑:景秀丽

       近年来,游仙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群众路线,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主动履职尽责,不断创新思路,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取得明显成效,受到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称赞。
 

       维稳措施有力,化解积怨取信于民
       自建区以来,游仙区检察院涉检信访案件占全区比例44.4%,尤其是被视为“四大金刚”的老上访户每天轮流找上门,要求落实政策、为民伸冤。面对老上访户,游仙区检察院制定了“一案一策”的化解方案,主动把信访风险评估制度融入大信访工作格局,全力做好案前、案中、案后全程了解和处置,制定维稳应急预案,形成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各部门联动的涉检信访立体防控网络,有效地化解了4件“骨头案”、“钉子案”。如,2003年11月,游仙区六里村19岁少女王某某惨死在出租房内。公安机关经侦查从新疆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付某,但审查起诉阶段被告对原来供述的抢劫杀人犯罪事实予以翻供。因证据原因,一审法院判以盗窃罪。判决生效后,被害人的亲属一直奔波于“上访”。为此,游仙区检察院把此案作为排查涉法涉诉上访的重点案件,一方面多次与受害人的母亲梁某促膝谈心,进行心理辅导,另一方面安排控申部门重新调卷审查,通过多方艰苦工作,补充完善案件相关证据。2009年,绵阳市检察院将付某案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抗诉,经公开审理,判决被告人付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为此申诉人梁某夫妻非常感激,并以48名亲属联赠的“勇破疑案克顽凶,大显神通伸正义”的锦旗表达感激之情。检察官公正办案,社会效果良好。
 

       关注民生信访,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以民生问题为主的人民内部矛盾凸显,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短期内难以消除,群众信访活动目前处于一个相对活跃的时期,特别是因5.12地震后,反映灾后重建中的职务犯罪比例不断增多,据统计,从2008年5月到至今,游仙区检察院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农村职务犯罪线索和不同利益纠纷之争的信访问题占受理总数近70%,旧的矛盾逐步化解,新的矛盾又将滋生,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成为检察机关日益迫切的重大任务。为此,该院认真分析各类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社情民意,切实把群众反映的问题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想尽一切办法为群众排忧解难,减少纷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如,今年全国两会召开之前,游仙区新桥镇某村群众联名反映往届的该社帐目混乱,收支不明等经济问题,要求司法机关严肃查处,否则就要集体上访。根据区委的周密部署,游仙区检察院积极介入了联合调查组的工作,同时驻守新桥检察工作室的干警,昼夜兼程,配合调查。同时为该社来访的干部群众以一杯热茶、一张笑脸,宣传法律,释疑答理,对他们提出的生产及生活困难等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协调妥善解决。新桥镇桩子村新任的书记非常感概地告诉检察干警:“你们检察官在这里真好!群众怨气少了,我们工作的劲头足了……”.通过耐心做群众稳定工作,一起有可能引发的集体越级访群体事件迅速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当地社会秩序保持稳定。
 

       实施人文办案,减少社会对抗矛盾
       “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力求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近年来,游仙区检察院准确把握和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宽严相济,尽量减少社会对抗性矛盾引起的不和谐因素,比如游仙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吴某故意杀人案件时,办案人员了解到,这个女人案发前是一个孝顺媳妇,既要打工养家糊口,又要照顾其身患癌症、伤口流脓血的婆母。然而丈夫又好逸恶劳,经常喝酒打麻将,如稍加规劝,即拳打脚踢,就连她身孕6个月时都没逃脱被推下楼梯摔伤的威胁,甚至有一次,两人吵架,其丈夫将清油泼满她一身,意图点火焚烧,在邻居和巡警的劝阻下才未得逞。吴某是因长期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在一次与丈夫的争执中,持刀杀死了其夫,被判刑入狱。办案人员得知吴文英的女儿无人照管等一些特殊情况,即数次到游仙区松垭镇,和当地派出所联系孩子的低保问题,和农科区管委会联系孩子的医疗、救济、教育问题,通过努力,吴某女儿的低保问题、医疗问题、入学问题、临时救助问题均得到了妥善解决,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吴某没想到自己是一个女囚犯,党和政府及检察官们对她人性化的关怀,她从内心非常感激,决心加强劳动改造,重新做人。一篇题为《一个女囚的托付》的报道,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赞扬,彰显了人文化办案的社会效果。 
 

       检察重心下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游仙区检察院率先建立了检察工作室,缩短了检察机关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改变了检察机关履职的格局和服务方式,提高了检察业务的水平和效率。通过检察院工作室把工作重心放在搞好群众普法宣传教育和涉法涉诉纠纷的排查、调处等各种矛盾纠纷,有效地预防和化解了涉法涉诉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避免了大量的矛盾激化而进入诉讼程序,实现了用有限的检察资源满足人民群众的日益增长的司法需要,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找到了一条新的途径。如,石马镇检察工作室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30多年的上访事件。上访人张某系上世纪70年代石马镇一位民办教师,因被公安机关作为一宗案件的嫌疑人接受调查,学校将其除名。公安机关在查清事实真相后,将其释放。事后张某找到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工作,同时希望政府解决应当由政府报销的2万余元的养老保险费。但根据文件规定,凡是在1995年12月底以前被辞退的政府临聘人员,政府只给购买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保险费应由个人全额支付。张某多次到检察工作室反映情况,检察工作室工作人员耐心对其做了大量的解释和说服工作,并考虑张某年事已高,夫妻没工作,生活确实比较困难,主动与当地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经过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张某解决了2万余元养老保险费。张某夫妻非常感动,还携女到检察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游仙区检察院经过不懈努力,成功化解了历史遗留涉检信访及涉法涉诉案件5件5人;(其中原一审法院判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得到纠正改判为无期徒刑1件),经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化解有赴省进京上访苗头的群体访2余件、上访人员10余人次;帮助兑现落实刑事救助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4人次,计10万余元;为已息诉的老上访户帮助解决困难补助金3人次,计8万余元;落实执行赔偿款1人次,计22万余元。实现了涉检案件“零上访”的目标,其做法和成效受到了省、市、区党委、政府及上级检察院的充分肯定,为党和人民群众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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