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未出生的孩子找个爹,她匆忙“结婚”;可重新碰到昔日恋人时,她又“鸳梦重温”,与之领取了结婚证,并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并分割财产。1月27日,这起荒唐婚姻引发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案在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结。
2007年,18岁的叶芳在成都打工时认识了比自己大两岁的陈规。陈规很英俊,叶芳一见钟情。两人一摆谈,原来都是江油市雁门山区的老乡,同饮清江水,我住江之头,君住江之尾。由于这个缘故,两人感情很快升温,不久同居。
2008年下半年,陈规到重庆打工,二人便失去了联系。此时,叶芳发现自已有了身孕,她想等陈规回来与之结婚。可左等右等没有陈规的音讯,只好辞职回了雁门山区那个清贫的老家。
转眼到了2009年3月,怀孕6个月的叶芳肚子越来越大,而陈规仍然无任何消息。无奈之下,叶芳只好经人介绍,跟邻村的陈军认识。陈军相貌很普通,还比她大12岁,叶芳有些不愿意。媒婆不满道:“你还以为你是金枝玉叶啊,你的当务之急是‘卸货’!”叶芳想想也是,就于2009年4月跟陈军举行“结婚”仪式,开始同居生活。叶芳想,反正都姓陈,孩子是陈家的后代,无所谓的。在“婚礼”上,有亲戚提醒陈军去补办结婚证,陈军说:“不就是一张纸吗,懒得,况且还要交费。喝过结婚酒,就是结婚了。”
婚后两个月,叶芳便生育一子。村民们窃笑,对陈军说:“硬是‘有钱使得鬼推磨’哟,花两万块钱,两个月就生了,快当快当!”这给陈军带来很大的压力。他也知道自己戴了“绿帽子”,可看到叶芳实在年轻漂亮,也就忍了。为了躲避这种风言风语,陈军带上叶芳离开家乡到成都打工。
看着陈军为了自己背井离乡,叶芳很是感激,但她在内心深处仍忘不了初恋情人陈规。2010年9月,陈规从重庆回到成都,意外在九眼桥碰到叶芳。陈规说,他在重庆站稳脚跟后,曾给他们租房的房东打过电话,可房东说叶芳早已到别处打工去了,“从此我饱受相思的煎熬”。
为了寻找叶芳,陈规把重庆的工作辞掉,重新回成都,“哪怕把双脚走断,也要把你找到!”叶芳听后很感动,这种甜言蜜语,木讷的陈军从来没说过。叶芳犹豫再三,还是离开陈军,跟陈规重续旧缘,共同生活,12月初,两人领取了结婚证。
陈军“赔了夫人又折钱”,心里郁闷,就独自回了老家。村民们知道是怎么回事后,又说风凉话:“满以为两万块钱既买了鸡又买了蛋,谁知鸡飞蛋打!”偏偏此时,叶芳过来要领回孩子,并取回自己的个人财产。陈军说且慢,他要求叶芳返还彩礼金2万元及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否则不让带走孩子。叶芳说:“我赔你睡了一年多,凭啥子还要赔钱?况且孩子不是你的儿子!”陈军恨恨地说:“但是我的人质!不给钱,你休想带走!”叶芳就将陈军告上法庭。
江油法院审理后认为,孩子跟被告陈军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原告叶芳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孩子应当由叶芳抚养,陈军无须支付抚 教育费;原被告同居期间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因原被告双方未实际办理结婚手续,属非法同居,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故原告叶芳应当返还被告陈军2万元的彩礼金。
从法院出来,陈军对笔者说:“虽说叶芳离开了我,但却给我上了一堂法制课,下次结婚一定记住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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