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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审判”体现人文关怀—北川法院首次启用新模式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12-24  发稿编辑:景秀丽

       12月8日上午,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苏某、高某某、李某抢劫的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开庭的法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和监护人,都围坐在一张大圆桌旁,法官以谈心的方式审案,被告人在一种相对宽松的环境中接受教育。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今年3月21日,被告人苏某、高某某与同伙李某在安昌镇一家废品收购站内,进入被害人所住房屋,采用持刀伤害、捆绑等暴力手段抢得保险柜内现金3700元,并致被害人轻微伤。
       开庭之前,北川法院向检察院建议,鉴于涉案被告人中有两名系未成年人,一名系青少年,建议公诉人在发表公诉词时避免过激言语。北川法院按法律规定依法分别通知了苏某和高某某的监护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出庭;并依法为二未成年人被告指定辩护人,充分保障其行使辩护权;并指导辩护人针对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社会调查报告提交合议庭。由于苏某犯案时年满16周岁不满17周岁、高某某犯案时年满14周岁不满15周岁,案发后确有悔罪表现,为帮助其重新做人,经研究决定对该案启用“圆桌审判”模式。
       庭审中,法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同被告人一起围坐在一张圆桌周围,完全没有普通审判模式那种严肃紧张的氛围。在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对苏某、高某某进行了语重心长的劝导,指出其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希望他们回归社会后能多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争取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与此同时,被告人的父母也为自己平时对孩子疏于管教以至酿成严重后果感到十分后悔,表示将积极配合做好今后的帮教工作。
       本案是北川法院在实施量刑规范化意见后审理的第一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指导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量刑事实及量刑情节进行发言。控辩双方对量刑情节充分进行了辩论,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苏某某、高某某入户抢劫,根据犯罪金额、以及未成年人情节,建议对他们适用刑期五到六年。被告人苏某某和高某的辩护人提出,本案不适用“入户抢劫”的规定、以及二被告人属未成年人且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其家属愿意退赃,并具备帮教条件,建议对他们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法庭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苏某和高某某宣读了悔过书,充分表达了对其行为的自责与忏悔,并承诺今后决不再犯同样的错误,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给其重新做人的机会,用自己的行动回报社会和家人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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