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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区法院诉前调解促和谐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11-16  发稿编辑:景秀丽

       近时,游仙区法院司法调解中心在诉讼外成功调处一起因雇工死亡而发生的雇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及时化解了矛盾,减小了双方的损失,有效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双方一致称赞。
       2010年8月10日,游仙区街子乡王猛村养虾场承包人石××雇用刘享贵为其养虾。10月10日上午10时许,雇工刘享贵在养虾场吃完早餐后突然死亡,经当地卫生院诊断为猝死,公安机关亦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性。死者刘享贵的子女刘××及其亲属要求石军赔偿损失八万元,并称如达不到要求,就不同意火化遗体。石军认为刘享贵的死亡与自己无关,只同意补偿2万元,双方协调未果,遂申请到我司法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立即开始对该矛盾纠纷进行调解。法官根据案情、分析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之后,使当事人对此案件有了正确的理解。接着以法说理、以理说情,劝说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并适时提出一个调解方案。经过长达一天半时间的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由石××一次性赔偿给刘××及其亲属因其父刘享贵死亡发生的各项费用共计35000元、刘××立即将其父刘享贵的遗体火化的协议。石军当场履行了调解协议,刘××及其亲属随后也履行了本次调解达成的协议。
       该矛盾纠纷化解后,双方都对法院诉讼外调解表示称赞:“打起官司费时、费力,法院此举真正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呀!”
       该矛盾纠纷的成功调解,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又探索尝试了一次非诉化解社会矛盾的成功经验,为完善非诉调解机制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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