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辖区,服务群众”是人民法庭的重要职能。人民法庭植根基层,处在矛盾纠纷的最前沿。人民法庭法官的细微言行,往往直接决定着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知与评判,甚至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魏城人民法庭的每一名法官,时刻牢记“为人民司法”的理念,精心审理每一起案件,认真对待当事人的每一项诉求,做到“四个注重”,用他们的实际行动,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与关怀。
一是注重事了。在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的前提下,对于有些最终调解不了必须下判的案件,没有把关注点仅仅放在“案结”上,而是主动承担起“答疑解惑”、“指点迷津”的责任,通过审慎下判、判后答疑、司法建议等方式,实现“事了”,积极促进人民群众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促进“人和”。
二是注重调解。魏城人民法庭认真贯彻最高院提出的“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尽可能地把握一切有利于调解结案的机会和积极因素,并结合区情、院情、乡情,不断摸索有自己特色的调解和解体系,坚持开展“判后答疑”、“诉调对接”工作,将“用人民群众的方法解决人民群众内部的矛盾”作为基层法庭在工作中坚持的一个基本理念,从源头上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注重服务。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不断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对有特殊困难不能到庭应诉的当事人,适时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方便群众诉讼。如在刘某诉张某离婚一案中,因被告残疾,行动不便,承办法官特意赶到当地村社去开庭,不仅便利了当事人,而且借机宣传法律,达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是注重大局。随着社会经济改革的推进,各种矛盾不断凸显和尖锐化,维稳压力巨大,加上“5.12”特大地震之后的遗留问题,人民法院面临着巨大压力。面对案件的复杂化和涉及矛盾的尖锐化,魏城人民法庭在工作中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辖区领导及当地乡镇部门的沟通、协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整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年以来,未发生一起因涉灾、涉府、涉稳案件引起的上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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