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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公安局五大措施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11-01  发稿编辑:景秀丽

       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强化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盐亭县局采取五大措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力量和作用,确保社会治安良好社会和谐、稳定。
       一、构建大调解格局。盐亭县局准确把握当前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特定时期矛盾纠纷呈现出的新规律、新特点,主动跳出公安视角,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制定出台了《大调解工作规范》,确保社会矛盾调解效果的最优化。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除依靠公安机关自身力量外,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以及民间组织成员参与,以调解委员会的形式进行调解,实现了公安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无缝衔接。
       二、规范大调解程序。县局坚持“调解也是执法”的理念,依法确定调解范围、原则、程序等,明确规定对较为疑难、涉案人员众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当事人对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有抵触情绪、容易产生信访问题等案(事)件,在坚持合法、公开、自愿、公正、及时、教育的原则下,全部实行社会公开调解。通过实行社会公开调解机制,将调解过程全程公开,强化社会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既有效避免了信访问题,也有效保证了调解效果。
       三、追求大调解公正。为充分发挥大调解效能,县局坚持用和谐的思维指导执法工作,用和谐的理念处理社会矛盾,用和谐的方式开展执法工作。在一线执法办案单位都设立了调解室,制作统一规范的工作制度、流程宣传板,配置监控设施、录音录像设备,对调解过程全程视频录像,规范民警调解程序,约束当事人过激行为,严防节外生枝,真正实现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四、提升大调解能力。县局针对辖区矛盾交错频发,基层民警应接不暇,常规调解方法简单、程序单一不规范,多数民警表现出极不适应的心态。为防止出现简单案件复杂化、复杂案件疑难化的问题,实现了调解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更好地适应调解工作的需要,县局专门对调解民警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和考评办法,不断提高民警的综合执法办案能力,提升了矛盾纠纷的化解率,有效遏制了缠访闹访等问题,极大地激发了基层民警的主观能动性。同时将社会矛盾化解情况与办案单位及民警的年度目标考核、奖励挂钩,促进大调解效能。
       五、注重大调解效果。县局将宣传法律法规,劝诫当事人自觉守法贯穿于调解工作的始终,最大限度地教育当事人及其亲属、受邀代表遵守法律,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最大限度地实现化解矛盾、分散化解社会风险。为使当事人及其亲属、受邀代表受到深刻的法制教育,办案民警在调解会上针对个案依法予以剖析解读,说理讲法,着力提升参会人员的法制意识,让当事人真正意识到不合理、不正确因素,积极进行自我剖析,达到教育一个人,影响一片人的目的。在此基础上,县局以推进社会大调解机制为突破口,进一步固化了与人大、政协、司法、民政等部门的联动调解机制、联动通报机制、联动帮扶机制,真正形成了关口前置、化解前移,公安主导、多方参与、优势互补的调解工作新格局。大调解机制实施以来,共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85起,辖区没有发生因纠纷引发的命案,没有发生因调解不满意引发的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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