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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公安局多管齐下迅速破获一起故意杀人案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10-18  发稿编辑:景秀丽

       近日,盐亭县公安局从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中发现疑点,先后采取多种侦查措施,抽丝剥茧,使一起故意杀人案件露出水面,犯罪嫌疑人得到法律应有处理。
       2010年10月6日7时许,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吴某某(男,汉族,1974年2月10日生,盐亭县八角镇建设村人)骑两轮摩托车在八角镇曙光村11组任家湾将本村村民杨某某撞伤后致杨某某死亡。指挥中心立即指令交警大队前往处置,交警大队带班领导和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八角派出所的配合下,认真开展现场勘验、现场调查、尸体检验等相关工作。
       交警大队办案民警通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发现这起交通肇事案十分蹊跷,案件发生在村道柏油路的弯道上,吴某某的车速不快,一下将人撞死的可能性极小,经调查还发现事发后吴某某将受害人杨某某拖至路边,拒绝行人帮忙的反常举动。后经市、县公安机关的法医尸检确定杨某某的颈部外表有表皮组织脱落,颈部皮下和腮下腺出血明显,摩托车造成的伤不是致命伤,杨某某的真正死亡原因是机械性窒息死亡。至此,办案民警感到吴某某交通肇事案极大可能是一起故意杀人案,并及时将案情报告县局领导。
       县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命案侦破机制。成立了由副县长、公安局长胡永强任组长;副政委但功阳,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何政永,刑警大队长胡德荣任副组长;并从刑警、交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的专案组,迅速投入案侦工作。
       专案组采取内紧外松的工作策略,于2010年10月10日以因涉嫌交通肇事将吴某某刑事拘留,并及时对吴某某进行突审。吴某某自以为诡计得逞,一口咬定杨某某是他骑摩托车撞死的,该案侦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专案组不急不燥,决定继续从外围开展相关工作。2010年10月11日,胡永强局长召集专案组所有成员研究案情,结合前期的调查,专案组制定详细侦查措施:一是加大外围调查力度,巩固前期调查成果。要求专案组成员对案发期间途经现场的人员要一一见面,特别是要找到更多的目击证人。二是开展技术侦查,配合案侦工作。三是开展狱侦工作。从中发现可疑线索。四是再次勘验现场。一方面进一步固定证据,另一方面力争发现新的证据。五是适时进行审讯。专案组根据调查、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狱侦等方面所获的证据,组织精干力量,制定周密的审讯方案,适时组织突审。六是及时向县检察院通报案情,建议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工作。
专案组民警按照确定的侦查措施,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迅速开展各项侦查工作,取得大量新的证据。2010年10月12日,专案组从县看守所获悉,通过狱侦,吴某某故意杀人的重大嫌疑进一步上升。专案组抓住时机,决定立即对吴某某进行突审。2010年10月12日22时,副县长、公安局长胡永强,政委陈泉,副政委但功阳,县检察院侦察监督科李卫平科长等领导亲临县局标准化审讯室按照既定的审讯方案组织开展审讯工作。在经过几番斗智斗勇后,吴某某在强大的法律和证据面前,终于交待了在案发后由于平时杨某某爱说吴某某的坏话,加上害怕交通事故发生后承担过大的经济责任,便将其拖至路边,用手卡压杨某某的颈部,致杨某某死亡后,才骑车到八角派出所投案,自称其骑摩托车将人撞死。
       至此,吴某某故意杀人案真相大白,案件顺利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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