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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工商查获一起虚假宣传案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10-17  发稿编辑:景秀丽

       日,盐亭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盐亭县电影院内有一团伙在大规模地销售冒牌“九阳”豆浆机,举报就是案情,案情就是命令,立即召集巡查大队的所有人员,放弃星期天的休息时间,冒着大雨,在盐亭县公安局云溪派出所办公室集中,研究举报案件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随即派两名工商干部便装分别进入现场实地观察:电影院内座无虚席,过道上都站满了人群;台上挂着“九阳王子豆浆机产品说明会”的横幅,一人正津津有味地宣传其产品。该情况经汇报研究,考虑到现场上有800余消费者,经请示局长后,与公安局协调,公安局派出了刑侦大队、巡警大队、云溪、指南派出所等二十余名公安干警,会同工商局的干部一道对现场进行了控制和维护,并将当事人分别带到工商局进行调查和询问。
       在盐亭县电影院内以进场前发放礼品卡、散场后凭礼品卡免费领取如梳子、小电筒、香皂、肥皂等小商品为诱饵开展“九阳王子豆浆机产品说明会”活动,并在宣传活动中利用带来的会员卡上的“joyoung九阳”和网址:http://www.joyoung.com.cn/(通过查询系山东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的标识和网址)进行大肆宣传为九阳豆浆机,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在2010年9月4日、5日的宣传和销售过程中,以将其在成都自行购进的二手手机为赠品诱饵,在九阳王子豆浆机和电压力锅的销售过程中将其免费赠送,从而抬高其出售商品的价格和招徕消费者,我局执法人员在大量的实事、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准备对当事人及货物进行控制,当事人李其波的同伙王得刚,煽动其同伙6人,大肆围攻工商执法人员,开口漫骂,严重阻挠工商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经工商局、公安局领导研究后,将其王得刚进行治安拘留,平息了事态已是第二天凌晨2:40分了。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规定,当事人李其波的这一经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我局一是对李其波等人销售的豆浆机、电压力锅等产品逐户登记造册,根据消费者的意愿,我局执法人员督促李其波于现场退货退款,现已退货114户、退款38619元;二是对李其波的违法经营行为作出:1、停止违法虚假宣传活动;2、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百名消费敲锣打鼓向工商部门赠送了旗帜和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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