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汽车上行窃获刑并处罚金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08-06 发稿编辑:景秀丽
8月3日,因在公共汽车上行窃后被抓获的三台县安居镇人黄某,被三台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500元。
4月9日9时许,黄某登上了三台开往盐亭的公共汽车,当该车驶过三台县永兴镇后,黄某趁同车乘客刘某睡觉之机,用刀片划开刘某衣服左侧口袋,并将口袋里用红布包好的4400元人民币盗走。当这辆公共汽车驶至三台县富顺镇烃气站时,黄某下车。此时,刘某发现自己的现金被盗后,与其妻子以及车上另一名男乘客,一起将下车逃跑的黄某抓获送交公安机关。三台县人民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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