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和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7 月以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机动车涉牌涉证专项整治工作,集中警力,连续开展了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大队以文同干道和南北步行街为重点整治路段,以机动车乱停乱放、逆行、随意调头、停放占用公交车站点、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秩序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内容,努力改善城区交通环境,完善交通基础设施,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城区交通环境。
一、大队领导整体谋划,及时分析调度,快速推进
按照县委、县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大队主要对辖区实施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进行调研,在 7 月初,专门召开动员大会,为集中整治行动的步骤、措施、方法做了精心的安排和部署,制定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
二、全警参与、全力以赴
为确保集中整治力度,大队安排部署大队机关、城管交警中队民警和各基层抽调民警,共计警力 50 余人全部参与此次行动,要求把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最主要的工作任务,全力以赴投入其中,务求集中整治取得实效。同时强化集中整治工作措施落实,通过定点清查、巡逻管控相结合的勤务模式,在各自管辖区域迅速形成动、静一体的管控体系,营造集中整治高压态势,力促集中整治全面深入开展。
三、细化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
大队按照中队领导包片、民警包段的原则,将集中整治工作职责分解细化,落实到人。大队民警整治了文同干道两侧或非机动车道内在夜间停放的大型机动车、工程车辆,对首次违法停放的大型机动车、工程车辆先贴违法告知书予以警示告知,提示驶离,对于不按规定长时间停放的机动车辆,强行清障,从严处罚。有效减少了交通管理的矛盾冲突,提高了人性化执法程度。
四、规范执法、热情服务
大队以集中整治为契机,规范法律文书的使用。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全体民警和协管员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各项要求,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严格依法办案,热情为民服务,杜绝执法不文明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坚决避免因执法不当引发的群众矛盾,尽量方便群众,服务人民。同时,严格落实路面执勤民警安全防护措施,配齐安全防护装备,加强自身安全防护,避免伤亡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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