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灾后农房重建使用资金10万元,并在两月内挥霍赃款6万元。7月16日上午,绵阳市北川县人民法院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审结“5.12”大地震后首例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灾后农房重建使用资金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5年。
偷窥密码
取款潜逃落法网
被告人冯某某原任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镇某村民小组组长。2009年11月20日,被告人冯某某代表该组业主委员会,与施工方李某签订农房重建施工合同,并收取李某合同履约金人民币10万元。次日上午,被告人冯某某与本组会计陈某、出纳杜某到擂鼓镇信用分社存款,由冯某某开设存折,出纳杜某将10万元现金存到存折上并设置了存折密码,此时冯某某在旁边窥视并记住了密码。当天下午,冯某某“试出”了存折密码,将上午存入的10万元履约金从信用社全部取出后携款潜逃。2010年1月20日,广东警方协助北川羌族自治县警方将被告人冯某某在广东抓获刑事拘留。
法官追赃
重建款完璧归赵
北川县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3日受理此案后,院党组对这一涉灾案件高度重视。6月24日,该院组成合议庭依法对被告人冯某某职务侵占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中,被告人冯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希望家属能积极帮助退赔侵占的资金,争取获得从轻处罚,受害人也希望能挽回经济损失,尽快恢复农房重建工作。北川县人民法院将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作为重点工作,进行积极追赃。但公安机关在抓获冯某某时,他已将10万元侵占资金挥霍了6万元,仅追回剩余的4万元赃款。被告冯某某的儿子在成都打工,家庭经济并不富裕,短期内很难筹到6万元退赔款,退赃工作陷入僵局。针对这一情况,办案法官不辞辛劳,多次耐心细致的给冯某某的儿子做思想工作,分析其利弊,促使其积极多方筹措资金,及时将其父亲侵占挥霍的6万元资金如数退还给了受害人,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
7月16日上午,北川县人民法院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冯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灾后农房重建使用资金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及案发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退赃情况,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赵银熙 赖雪姣 邱凌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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