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游仙区检察院杨德辉检察长办公室内接待了来自三台县塔山镇金刚村的王恒通、梁春秀夫妻,夫妻俩把写有三台塔山镇金刚村王恒通及48名亲属联赠的“勇破疑案克顽凶,大显申通伸正义”的锦旗送到杨德辉的手中……
2003年11月12日,在绵阳市游仙区六里村居民宿舍楼发生一起凶杀案件,一个19岁的少女王秋云惨死在出租房内,经公安机关迅速侦破从新疆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付勇,但是嫌疑人付勇在司法机关诉讼阶段时对原来供述的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予以翻供。为此,一审法院判被告人付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决生效后,被害人的亲属一直对女儿死亡的“冤屈”不服,近年来一直奔波于“上访”。游仙区检察院对梁春秀申诉案件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把该案做为该院挂牌案件,重新复查。 通过采取交叉阅卷审查,察微析疑,补充完善付勇故意杀人的相关证据。游仙区人民检察院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给予支持,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建议提请抗诉,得到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
2010年1月5日,经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付勇在窃取他人财物时,被他人发现,为灭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均属特别严重。为此,经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付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魏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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