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仙法院审结一起驻点异地营运行政案件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9-11-19 发稿编辑:景秀丽
近日,游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李某等人不服绵阳市游仙区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所行政处罚一案,经开庭审理,当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该起案件系游仙区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处在打击此类非法行为时遇到的头起行政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等系盐亭、三台等地出租车司机,其载客来到市区后,经常在绵吴路口、立交桥下、火车站附近等固定地点驻点候客,并自发成立了有组织的车队,大量散发联系电话招揽客源,以拼客的形式采取不打表进行非法营运,导致异地驻点司机与本地出租车司机的冲突时有发生。市政府为了创建文明城市,打造平安绵阳,明令禁止这类行为,要求客运管理部门对其坚决予以全面取缔和打击,但收效甚微。2009年5月绵阳市游仙区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当场对李某等人予以查处,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李某等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等人驻点异地营运,采取拼客、不打表等形式非法营运,对乘客人身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并严重扰乱了我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交通运输管理所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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