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绵阳市游仙区开元供销社是一个拥有三百余名职工的集体企业,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逐渐走向衰退,于1999年宣布改制。改制后大部分职工对原企业改制期间的财务不清、部分资产去向不明等问题存在疑问,职工代表多次到省、市上访。
2008年,绵阳市游仙区委、区政府组织纪检、检察、审计、社保、财政、信访等部门人员组成开元供销社问题联合调查小组开展调查,在发现开元供销社留守组班子成员存在经济问题后,游仙区人民检察院迅速介入调查,在初查阶段调阅了相关财务档案资料和文字档案资料,走访了大量知情人。在开展了大量初查工作并掌握充分的证据后,迅速将开元供销社留守组法人代表林德全、出纳唐坤华、会计刘晓明、办公室主任罗福平四人传讯到案,在强大的政策攻势和大量的证据面前,四名被告人不得不低头认罪,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唐坤华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149819.11;林德全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65781元;刘晓明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84522元;罗福平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宣判后,开元供销社职工无不拍手称快,说终于给职工了一个明白,让企业蛀虫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游仙区人民检察院查办该案,为区供销联社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平息了上访,维护了社会稳定,为节前游仙增添一份祥和,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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