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  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关于我们


梓潼县法院严惩首例醉酒驾车致人死亡刑事案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9-09-02  发稿编辑:景秀丽

    日前,梓潼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因醉酒驾车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犯罪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王贵(化名)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判令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款人民币26万余元。

    被告人王贵系梓潼县文昌镇人,平时嗜好饮酒和驾车。2009年4月3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王贵醉酒后驾驶无灯光的川B47659摩托车,由梓潼向剑阁方向行驶,行至国道108线2042km+500m处,与过路人李春相撞,导致李春当场死亡,自己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梓潼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王贵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为严惩醉酒驾车刑事犯罪活动,该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