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6日,家住盐亭县云溪镇先锋村三社的81岁老太婆孙绪芳拄着拐棍,和幺女、幺女婿一起来道云溪司法所所长甘丹的办公室反映:她的大儿子许文弟已有一年多不尽赡养义务,不仅粮未称一斤,钱未给一分,而且就连逢年过节、生日都未去看望她,要求司法机关为她作主,让她老有所养,欢度晚年。
在稳定孙绪芳老人激动的情绪后,老人把来龙去脉给甘所长讲了个遍。甘所长一边细心地听,一边在笔记本上认真地作记录。听完孙绪芳老人的情况介绍后,甘所长对她说:赡养纠纷属于法律援助的范畴,我立即向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报告,我们会及时安排人员给你提供法律援助。于是甘所长与何敏一起来道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把这一情况给法律援助股冯泽高股长、李国平副股长和分管副局长罗义作了汇报。于当日立案受理此赡养纠纷案,并按照点援制度的规定,征求申请方的意见后,指派云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勾宗珍承办。
在分别调查了解了五姊妹的家庭情况,分别听取了他们对其母孙绪芳赡养问题的意见后,决定不采取诉讼方式,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此纠纷,在云溪人民调解庭,按照人民调解的程序、原则和方式,主持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到既让孙绪芳老人老有所养,又不致于伤害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的目的。通过一上午的调解,最后五姊妹就母亲的赡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书面赡养协议。(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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