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起立,本庭对共谋抢夺犯罪的冯××、陈×、严××判决如下……” 7 日 15 日下午 3 时许,江油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气氛肃穆,审判长正在对一起抢夺案件进行宣判。因为三名被告人都是聋哑人,所以应邀来自江油市特殊教育学校的两位女教师娴熟的手语翻译,在整个法庭上尤为引人注目。
经审理查明: 2008 年 9 月 2 日 至 11 日期间,射洪县大榆镇 22 岁聋哑青年冯××纠集同样聋哑的未成年人陈×和严××,先后在江油市闹市区纪念碑、金轮干道、三合医院、北门口某火锅店外、银河社区某居民小区等地,突然袭击抢夺过往行人提包,然后骑乘摩托车逃之夭夭。共计抢夺 8 次,抢得人民币现金 11500 余元,其它物品价值共计 1945 元。其中,严××参与抢夺金额 9000 余元。所获赃款已分赃挥霍殆尽。案发后不久,三人被依法擒拿归案。
“哎呀,这个翻译可不好当啊!”在开庭之际,江油市特殊教育学校女老师仲为琚告诉记者,她已多次为江油市法院审理聋哑人涉及的案件担任手语翻译。记忆最深的是,有一次出庭为一名聋哑妇女起诉离婚案件作翻译。该妇女由于从来没有受过正规手语培训,加之悲伤过度,表达起来稀里糊涂。仲为琚为她翻译,简直费尽了九牛二虎之力,但最终还是为那个聋哑女人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维护了合法权益。“每次为法院作聋哑人手语翻译过后,都发誓今后不再干这种吃力不讨好的活儿,可每当法院方面请求,我又心软啦!”
仲为琚说,昨天下午宣判的这个聋哑人抢夺案件,从警方破案、检察机关侦查到法院多次开庭审理,她和同事许太仙老师应邀全程担任聋哑人手语翻译。在这个案件的三个聋哑被告人中,要数冯××的手语不成熟、不规范,翻译起来特别费劲。况且,法官和公诉人阐述的许多法律术语都很枯燥、很抽象,一个简单的字眼都要绕很大的弯子,才能准确地传达给聋哑被告人。有时候,还不得不用手语夹杂文字的形式来表达。而 3 名聋哑被告人的杂乱无章的手语和表情,也让她们反复观察、揣摩,最后才基本准确地翻译给法官和公诉人。
江油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冯××、陈×、严××均犯抢夺罪,冯××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零 3 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陈×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零 6 个月,缓刑 3 年,并处罚金 4000 元;严××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2 年,并处罚金 2000 元。当仲为琚和许太仙两位老师用手语向 3 名被告如实传递了审判长宣读的判决书内容之后,他们心服口服,纷纷以手指各自的脑袋太阳穴(手语表示“是”、“明白”)……
宣布退庭之后,审判长周勇对特殊学校的两位老师感激不尽: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推进,聋哑人涉案情况逐渐增多,尤其是一般的民商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聋哑人涉案的过程中,邀请从事聋哑人教育的人士担任手语翻译,彰显了司法公正和人性化,有利于维护聋哑人——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合法权利,更好地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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