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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房遭忽悠 消委会介入免遭殃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9-07-26  发稿编辑:刘庆

    2009年1月4日,投诉人余某在安县花荄镇好医生大道南段阆中市金星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安县项目部开发的“金星颐园”订购商品住房一套(含免费使用住房外车库上的平台30平方米),并同开发商订立《商品房选位确认书》一份,后由于开发商修建方案改变,取消车库建修,车库上的平台不复存在,致使双方产生分歧和争议。当事人于近日向安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出书面投诉,并提出了要求开发商减除多计的平台价款、按1778元每平方米重新计算购房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等三点要求。接投诉后,安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工作人员做了调查和了解,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在调解期间,投诉人表示放弃购买。


    经调解,原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选位确认书》予以解除,开发商退还了预收房款72000元,和支付银行同期利息,并补偿现金贰仟元。(余虹  唐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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