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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析理化干戈 庭审示范见成效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9-06-19  发稿编辑:景秀丽

        2009年6月9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大厅里,由副院长张洁担任审判长的刑事案件示范庭开庭了,本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各业务庭庭长参加了旁听并考评了该次示范庭。
    
    
    
        此次公开审理的是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该案的被害人王某某与被告人黄某某本是多年邻居,关系一直很好,2009年3月10日黄某某与王某某因小事发生争吵,争吵中黄某某拿出水果刀刺中王某某腹部,致其小肠穿孔、肠系膜破裂。经法医鉴定,王某某所受损伤属重伤。一时的激动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后果是被告人没有想到的,悔恨不已的被告人心理负担非常沉重,情绪也不稳定。案件受理后,从践行落实科学发展观出发,副院长张洁高度重视,本着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亲自找到被害人和被告人家属了解案情,并着重展开了调解工作,解开了两家人的疙瘩。本是被害人的王某在合议庭法官的循循善诱下,逐渐认识到自己在这个案件中也有责任,因此从心底里原谅了被告人,念及以前和睦的邻里关系和被告人灾后贫困的家庭现状,主动到法院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理,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
  
  
  
  庭审时,合议庭成员张洁、付传捷和郑泽良身着庄严的法官袍,以娴熟的庭审驾御能力,顺利地组织控辩双方进行紧张激烈而有序的法庭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查清了事实,分清了责任。被告人在庭审中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在最后陈述时她当庭作了深刻反省和忏悔,对被害人赔礼道歉,并主动赔偿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作出了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判决。
  
  
  
  开展“院长示范庭”活动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示范庭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法官的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和驾驭庭审的能力,提高案件的质量和当庭宣判率,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落到实处。此次刑事审判示范庭庭前准备工作做得非常充分,庭审时合议庭法官仪表端庄、语言规范,审判长主持庭审程序严谨、规范、紧凑,有很强的示范性、启发性和借鉴性,充分体现了“准备充分、驾驭有度、形象公正、居中裁判”的庭审要求,展示了法官较高的庭审驾驭能力、优良的庭审作风和司法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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