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江油法院对新婚姻法实施以来所审结的新类型婚姻案件进行了调研,在归纳案件特点、认真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对今后更好地审理此类案件提出了新的建议。首先,要妥善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和子女问题。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时,要做到核查详尽、处理周全,避免离婚案件当事人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又就离婚后财产、子女探视权等发生纠纷。
其次,慎重处理探视权、索赔权等问题。由于法律对探视权、索赔权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因此审理此类案件时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把握好探视权的实现方式、履行监督及索赔权的赔偿标准、数额等问题。
最后,加强对婚姻关系弱势方的法律援助。通过与有关民政组织、基层群众组织联系,开展咨询热线等形式,引导弱势方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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