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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法官为伤残民工讨还公道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9-05-05  发稿编辑:景秀丽

        4月28日,经江油市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多方努力,终于为伤残民工刘友元讨还公道。


    

         2004年3月底,当时25岁的刘友元受工头万全雇佣,到其承包的九寨沟县一桥梁工地施工。万全挂靠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刘友元来到工地后的第5天,在用千斤顶顶大梁时,垫在千斤顶下面的枕木突然破裂,“哗啦”,千斤顶上的大梁滑向旁边,大梁压在刘友元的身上,双腿顿时被压断。万全和在场工友当即把刘友元送到九寨沟县人民医院抢救,第二天转到江油市人民医院继续治疗,同年7月8日出院。后经司法鉴定,刘友元为3级伤残。刘友元要求万全赔偿精神损失40万元,万全不理。刘友元就把万全及其挂靠的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告到江油法院。


    

        江油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万全拒绝到庭应诉。江油法院审理认为,刘友元在万全分包的工地干活而受伤,万全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失去双腿对刘友元来说是一个特别重大的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119条、第13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6条、第86条这规定,判决万全赔偿刘友元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假肢材料及安装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418862元。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专业从事建筑的二级企业应当知道从事该行业应具有其相适应的资质,而不严格依法进行审查,让万全随意挂靠,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审判生效30日后,被告万全无履行能力且下落不明,刘友元苦等几年,见赔偿一直没有着落,就于前不久向江油市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对连带被告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执行。


   

        路桥公司老板由于不懂法律,法官执行时,其态度非常强硬,认为“刘友元是万全招的人,而万全只是挂靠本公司,每年只给本公司交几百元管理费,刘友元在他手里出了事,跟本公司无关”。


   

        江油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姜勇就多次给老板做深入细致的工作,终于使老板由不懂法到懂法,最后爽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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