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 月 18 日,通过江油市法院小溪坝法庭的协调,最终达成调解,由原告江油市文胜乡卫生院补偿被告人老任等四人共计 175000 元;被告将新购房屋返还给原告,由原告处理。至此,这起涉及灾后重建案件调解结案。
2001 年 11 月 8 日 ,江油市文胜卫生院分别与本院的老任等 5 名职工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卫生院之前购买的该乡长坪村 2 组的临街门面楼房, 分别转让给老任等 5 人,转让价款均为 25000 元。 2002 年 7 月 17 日 ,江油市公证处对《房屋转让协议书》分别进行了公证。后因其中一名职工不愿购买,最终由任文元等 4 人共同支付了价款 100000 元。
“ 5.12 ”地震使文胜卫生院业务用房严重受损,灾后重建项目已确定在拆除临街门面楼房后,原址新建卫生院门诊综合大楼,要求在三月底前开工建设。江油市卫生局、文胜乡党委政府和卫生院先后多次通过各种方式与任文元等人协商,拟“收回”门面,但因价格等原因,使门面收回、拆除工作面临很大困难。
2009 年 2 月 27 日 ,江油市文胜乡卫生院将任文元等 4 人起诉至江油市人民法院,请求确认 2001 年 11 月 8 日 《房屋买卖协议书》无效;判令被告退还所购买的房屋。江油法院接受该案后,本着依法公正判决,确保国资不流失,确保灾后重建有序推进的原则。在法律规定的最快时间内开庭审理,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尽快解决纠纷,确保援建项目按时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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