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质量不合格 建房户得赔偿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9-03-30 发稿编辑:景秀丽
2008年11月,塔山和刘营水泥用户对重庆某水泥进行群体性消费投诉。塔山、刘营消委分会受理后,迅速出动,通过对水泥抽样送检和对在建工程的实地检测,得出结论,确认该批水泥质量不合格。消委会通过调查取证,依法组织生产商、销售商和消费者协商调解.通过协商调解,塔山区内消费者已得到赔偿款共计12万元,刘营区内消费者得到赔偿款共计15万元,再建工程损失较为严重的忠孝乡建房户文杰则得到6万元的赔偿款。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