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询问,原来是资阳市乐至县的龙冬梅和盐亭县金安乡的向先伟因感情不和想要离婚,双方的父母和亲戚正在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争得不可开交,而龙冬梅正要和其委托代理人到法院立案,向先伟也已经找好了代理人准备应诉。鉴于此时双方当事人都在争夺小女孩,如果按正常程序来审理此案,需要较长时间,矛盾可能进一步激化,尤其是小孩的身心健康将受到严重影响。法官们当即做出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当场受理此案,并通知双方代理人到场和当事人一道组织调解。
终于,向先伟同意将孩子给龙冬梅抚养,双方并就抚养费等事项达成协议。向先伟还立即支付了第一期(半年)的子女抚养费600元。
法官又考虑到龙冬梅是外地人,为免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在办完巡回法庭的事回到盐亭后,顾不得休息,又迅速为龙冬梅和向先伟制作民事调解书,并向双方送达。在拿到调解书的时候,他们感激的连声感叹,“怎么也想不到事情会这么快这么圆满的得到解决,太感谢你们了”!
此次办案,方便群众,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巡回法庭的法官发现纠纷,当即参与,当即立案,当场调解,当天结案,正是“人民的利益至上”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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