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征兵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让广大群众更进一步了解征兵工作,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服兵役是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二、应征公民服现役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应征青年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政治历史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二)身体条件。公民应征服现役的身体基本条件是:身长,男青年162厘米以上,女青年为160厘米;条件兵还要根据特殊兵种需要,对身高有特殊要求。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陆勤人员:初中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在校大学生入伍,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条件兵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特种部队条件兵经准分子光或其他手术治疗的为不合格。
(三)文化条件。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征集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本人自愿可应征入伍。
(四)年龄条件。男青年年龄为18至20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8年满18至19岁,应届高中毕业生。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应届高中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三、公民应征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兵役登记。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在每年的
(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征兵期间,应征公民接到通知后,应按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体检,并接受政治审查。
(三)审定新兵。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应征公民,由兵役机关进行全面衡量,优先批准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壮、文化程度高的公民入伍。
(四)检疫复查。新兵到达部队后,接受身体检查和政治复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发现有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将被送回原籍,作退兵处理。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应征青年于11月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报名登记。
此通告由绵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
绵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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