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及绵阳地区大地震之后的客观实际,结合今年初《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应将我市现行的就业政策在对象、范围、内容、时效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充实,并将工作重点从着力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拓展到统筹做好城乡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特别是那些失去家园有劳动能力,却又没有了基本生活来源和生产资料的人们。是否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就业工作: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贯彻实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加快发展服务业等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有序发展。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灾后企业重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广开就业门路。鼓励和规范灵活就业形式。拓宽就业渠道,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的就业工作。
大力改善创业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简化程序,规范操作,提高效率,增加融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加强信息服务。加强创业意识教育,转变就业观念,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社会环境,促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切实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减免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是将行政性收费减免政策范围从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扩大到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扶持力度。小额担保贷款的范围可适当扩大,额度可适当提高。为调动金融机构开展小额担保贷款的积极性,允许贷款利率适当上浮。对其中从事微利项目以及上浮部分的利率,由中央财政给予贴息。三是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可按《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帮助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 ,扩大社保和岗位补贴范围。一是扩大就业困难人员的对象范围。将就业困难人员扩大为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二是扩大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企业范围。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三是调整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政策。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四是将就业援助对象扩大到丧失家园的失业者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
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改进和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免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进一步强化和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促进就业中的积极作用。要求县乡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明确服务职责和范围,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保障其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所有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免费就业服务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使公共就业服务更加满足广大劳动者的普遍需求。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发放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做好促进就业工作,要注重提升能力,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 强化职业培训,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是促进就业的重要措施。对所有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将享受培训补贴的人员扩大到了所有失业人员。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在空前的大灾之后,千方百计解决好人民的就业问题,是一项极为艰巨而繁重的任务。我们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人们就业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用百倍的努力,把这项关系民生之本的大事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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