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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当“老赖”拘留法定代表人!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9-04-12  发稿编辑:韩春梅

 

2019年3月25日下午,为维护法律权威,惩治恶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责任人,绵阳高新区法院果断向老赖“亮剑”,依法拘留了一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这是绵阳高新区法院在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之际,运用强制手段打击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的重大突破。

2016年4月7日,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马某借款500万元,用于建设工程,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7日起至2016年5月6日止,借款期限内利息按月利率3%收取,逾期则按月利率3.5%收取。次日,马某按照约定向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借款项500万元。后双方发生纠纷,马某起诉至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判决认定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品迭已付的资金利息后,还应向马某偿还借款本金455万元并支付资金利息。判决生效后,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马某遂向绵阳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该院遂向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要求该公司五日内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同时向其释明若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财产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然而,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置若罔闻,不理不问,既不向申请执行人马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拒不向人民法院申报该公司的财产状况。在多次催促其报告财产未果的情况下,该院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传唤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谢某。谢某表示对拖欠马某的借款一事不清楚,而且公司没有还款能力,也无还款方案。马某与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借贷纠纷已通过几个诉讼在一审、二审两级法院多次审理,谢某却称不清楚欠马某的款项,也没有还款意愿,显然是有意推诿,不愿承担法律责任,作为多家建筑企业的负责人,这种说辞明显是没有责任担当的表现。绵阳高新区法院遂依法决定对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谢某司法拘留十五日。(桂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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