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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交调委积极为外来投资兴业者排忧解难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9-01-28  发稿编辑:韩春梅

 

2018年11月26日下午,中江县辑庆镇人,三台启点广告经营部法人代表兰某,将一面书有“精心调解赔偿纠纷,合法合理服务人民”的大红锦旗送到三台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景指南手中,以表达他对三台县交调委景指南等同志依法及时成功调解损害赔偿纠纷,使他可以安心开展广告经营业务,服务三台经济社会发展。
原来:2018年10月23日19时许,兰某驾驶悬挂川BQD106号二轮摩托车,从射洪县方向往绵阳市方向行驶至省道205线(南坪至遂宁)347公里600米路段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傅某某相撞,造成兰某身体及车辆受损、傅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傅某某受伤后,三台县人民医院医生诊断为:“多发性创伤;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并中枢性呼吸循环障碍;脑挫伤;颅骨骨折;心脏钝挫伤;低血容量性休克”等伤情,经抢救三天后无效死亡,共花费37839.89元;兰某住院9天,共花医药费7507元。
双方当事人医疗终结,并协商处理赔偿事宜无果的情况下,死者之妻王某某及其子女三人同兰某与其父一行6人来到三台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专职人民调解员景指南、李丹认真听取了死者之妻王某某及子女要求赔偿的具体条件和金额;兰某出示了县交警大队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的责任认定书。由于死者亲属情绪十分激动,提出赔偿额度较高,致使首次调解无果而终。

后来,经过两位人民调解员反复作双方当事人亲属思想工作,向他们宣传讲解法律法规,现行政策,赔偿标准,耐心疏导,引导双方当事换位思考,以打开他们的心结,经过连续3天的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由兰某向死者亲属赔偿道歉;二、傅某某住院抢救医药费、丧葬费由兰某全额支付;三、兰某向死者家属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等费用50万元,并当场支付。
经过专职人民调解员连续几天艰苦仔细的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使这起初期争议较大的损害赔偿纠纷得以画上了圆满句号,为外来三台投资兴业者排忧解难,营造宽松和谐、安宁祥和的经商环境,因此,才有了本文开头部分的一幕。
(县交调委供稿,三台县司法局办公室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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