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8日下午,一群人匆匆挤进三台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请求调解一起因摩托车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专职调解员景指南、李丹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并耐心听取了他们各自的诉求。原来他们分别是肇事方和死者方的亲属。
2018年12月15日凌晨,三台县潼川镇长坪年仅16岁的范某驾驶川B67E21号两轮摩托车,搭载灵兴镇女青年胥某行驶至三台梓州干道政务中心附近时,与路边护栏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及乘车人胥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因范某系未成年人,由其父亲范某某陪同,全权代表其来参加调解。死者方则是人数众多,其父亲、大伯、姑姑、堂哥堂姐等都前来参加了调解。由于死者亲属情绪激动,调解员景指南耐心的向他们宣讲法律法规,安抚死者亲属们的情绪,待他们的情绪稳定下来之后,认真听取双方对事发经过细节的陈述。由于交警部门暂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死者家属对死者当晚是否是醉酒状态、为何要选择走这条路线、出事之后范某是否报警、死者胥某是否拉扯了范某导致车祸提出了质疑,范某一一作了回答。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调解员景指南、李丹分别向当事双方宣讲法律法规、现行政策、公序良俗,经过了两天耐心细致的宣讲、做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就民事赔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死者生前抢救费6000元、丧葬费29335.50元,由范某父亲范某某支付;范某父亲一次性支付死者死亡赔偿金244540.00元给生父、生母,并当场兑现。
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双方均系年轻人,其中一人还尚未成年。死者胥某属单亲家庭,其父母在她十岁的时候离婚,由其父亲抚养,由于长期缺乏母爱的关怀,便早早地出入社会,过早地与社会人员交往,以至于深夜不归。而年仅16岁的范某闯下如此大祸,也与其家庭有很大关系,其父母专注于生计,而没有随时的关注儿子的心理动态和社会行为,不知其已购买了二手摩托车,是此次事故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如果其父母早日发现并劝阻其购买二手摩托车,就很可能避免此次悲剧的发生。
这一用生命为代价的案例表明,要有效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家长加强子女法纪和道德教育,对子女给予应有的父爱、母爱,随时掌握子女的心理和社会生活动态,恰当地约束其行为;学校和基层社会组织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三台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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