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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墙之内巧调解亲情温暖促改造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12-28  发稿编辑:韩春梅

 

日前,平武县法院水晶法庭法官驱车二百多公里远赴四川省绵阳市监狱,对一起服刑人员离婚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通过法官与当事人面对面的沟通交流,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与释法说理,原、被告双方在相互理解、和谐、温馨的气氛中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

原告唐某与被告张某于2012年11月27日在平武县水晶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2013年9月9日生育一子张某某。婚后被告张某为了维持家庭的生计上山打矿买卖炸药,被平武县法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现正在服刑)。曾经幸福的家庭因张某的入狱而变得支离破碎、生活困难,随着时间的推移,唐某倍感生活艰辛,遂向平武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张某离婚,儿子由她抚养。

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张某正在服刑,原告带着年幼的儿子生活确实艰辛,如果案件处理不好,会影响被告安心改造,也将影响原告的生活及儿子健康成长,便决定到监狱现场开庭审理,同时为了鼓励被告好好改造,感受亲情的温暖,同意原告把儿子带进狱中看望其父亲。调解初期被告情绪激动,言称自己虽判了10年,但已服刑5年,如果要离婚必须把儿子判给他。办案法官从亲情和儿子的健康成长入手,劝说被告正确对待现实,鼓励其勇敢面对生活,争取减刑早日出狱,早日履行抚养义务。在法官倾情调解下,被告张某逐渐冷静下来,意识到自己这样下去,带给妻子和儿子的只会是伤害,离婚可以给妻子重新选择生活的机会,但还是强烈要求儿子的抚养权。鉴于被告在狱中服刑期间无法行使抚养义务,为了有利儿子的健康成长,原告同意由被告抚养儿子,但被告在服刑时儿子由原告的父母代为看护。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同意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婚生子张某某由被告张某抚养,被告张某在服刑期间张某某由原告唐某的父母代为看护。

当被告张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隔着铁窗看见儿子的笑脸并高兴的亲吻他时,感动的泪流满面,他感激地对法官说道:“我对不起父母、儿子和爱人,今后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谢谢平武县法院法官给我的帮助和鼓励!”(任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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