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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11-16  发稿编辑:韩春梅

 

近日,平武法院速裁组调解处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王一(女,化名)与被告李兵(男,化名),于2015年7月在平武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现年3周岁,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因夫妻感情不合,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原告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起诉至平武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夫妻关系,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收到起诉后,平武法院秉承着“以和为贵”,“家和万事兴”的理念,对离婚案件适用先行调解处理。在调解初始,双方当事人都情绪激动,原告坚持要求离婚,被告认为自己并无过错且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随后,办案法官对当事人双方分开进行调解,耐心的为他们讲解法律知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通过整整一个上午的疏导工作,最终原告愿意再给被告一次机会,被告也承诺今后会多与妻子沟通,多关心妻子和孩子。最终,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以调解和好圆满结案。

在当前社会,离婚现象已经是司空见惯,通过本案,办案法官劝告世人:夫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本案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并在办理了结婚登记后举行婚礼、生育小孩,应认定双方经过充分了解才决定登记结婚,婚姻基础好。原、被告婚后为家庭生活外出务工,虽为琐事时有争吵,但不足以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原、被告之间并没有原则性的问题,原告亦没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家和万事兴”需要我们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共同努力,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给幼小的孩子一个完整、健康的成长环境,我们都应不忘初心,珍惜缘分,在生活中多做沟通、交流,减少猜忌之心,管好自己的言行,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相互信任,在家庭中履行好自己应尽的义务。(董远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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