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7日,平武法院执行局受理原告四川省某银行与被告周某某的金融借款纠纷一案,该案执行法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流程办理,向被执行人发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的法律文书,但在执行过程中几经曲折。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要求被执行人周某某履行债务,周某某以各种原因推诿,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不按照执行法官的通知到法院与申请人协商还款,被执行人认为自己在家中,法院对他鞭长莫及,在多次接到法院通知到案的电话后情绪激动,在执行法官告知其该通话为自动录音电话后,周某某仍有恃无恐的辱骂执行法官。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执行法官在了解周某某的大概位置后,立即向领导报告,申请调警,拟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将其强制带回。在到达被执行人的家中后,周某某及其妻子对法院强制带回的决定极不配合,变本加厉对法官进行辱骂诽谤,法官经汇报后,当即决定对被执行人周某某实施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在拘留期间,周某某及其妻子冷静下来后,执行法官向其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周某某对自己抗拒执行和辱骂法官的行为有了清醒的认识,请求法官给他悔过的机会。执行法官考虑到周某某的家庭实际情况,且周某某及其妻子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拘留4天后,经批审,提前解除了对周某的拘留。周某某被解除拘留后,经深刻反省,自觉写下悔过书,交到法官手中。
(贾炳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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