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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引水库电鱼要“遭”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07-13  发稿编辑:韩春梅

 

7月9日,平武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在平武县响岩镇南泽村村委会开庭审理两男子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法院院长申东任主审法官。经审理,两名男子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分别判处罚金2000元。
平武县河流众多,在河流捕鱼摸虾是很多人儿时的美好记忆。但由于过度捕捞及电站修建等原因,河流里的鱼类资源日渐减少,一些珍稀鱼类已濒临灭绝。为保护水产资源的多样性,平武县每年3月至6月为全县自然水域禁渔期,一些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更是全年全河段禁渔。但始终有人抵抗不了捕鱼乐趣的诱惑,在政府三令五申的情况下仍然偷偷下河捕鱼,甚至电鱼。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5月29日18时许,被告人郑某某邀约同村村民李某某到河里电鱼。后被告人李某某携带蓄电池、逆变器、渔网等电鱼工具与携带塑料桶的被告人郑某某一同步行至平武县响岩镇南泽村老煽铁中学下的武引库区河道,使用电鱼工具进行捕鱼。平武县公安局响岩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后民警将二被告人现场挡获。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某、郑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未实际捕获鱼,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与两被告的释法说理中,申东院长表示,二被告因法律意识欠缺,越过了犯罪红线。今后要清楚知晓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端正认识、吸取教训、学法懂法,同时向周围村民传递好相关法律知识和环保意识。

近年来,平武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案件,全部采取到案发地巡回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一方面旨在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更是为了向当地群众宣传保护生态环境意识,预防类似犯罪再次发生。通过以案说法、以案普法的巡回审判方式,极大提高了人民群众保护环境资源的意识。
(史骄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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